【日期】= 1987.10.22 |
【期号】= 1 |
【标题】= 假冒“郎”酒受重罚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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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海螺 刘吉昌 |
【专栏】= |
【正文】= |
丁海螺 刘吉昌 (1987.10.22)
假冒“郎”酒受重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处理了一起重大商标侵权案件,三个侵权 单位受到了处罚。 前些日子,四川省成都市新丽综合商店驻东营门市部、四川省古 蔺县郎饮曲酒厂和古蔺县雅泉曲酒厂相互串通,将市场上劣销的“雅 郎源”白酒的商标换上已禁止使用的“郎”酒商标标识,高价出售了 四千多瓶,非法牟取暴利5140元。 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市工商局责令这三个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 为,销毁全部侵权商标标识,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4000元。 (丁海螺 刘吉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