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01.07 |
【期号】= 9 |
【标题】= 宣传《婚姻法》实行晚婚 |
【版次】= 04 |
【版名】= |
【作者】= 宁德华 |
【专栏】= |
【正文】= |
宁德华 (1988.01.07)
宣传《婚姻法》实行晚婚 利津县虎滩乡采取民政、司法、派出所、妇联、团委五家联合办 公的方法,依照《婚姻法》为男女青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有效地防 止了早婚现象的发生。 近几年来,社会上早婚现象有所抬头,有的人利用拉关系、走后 门、虚报年龄等手段,不到法定年龄就登记结婚。为杜绝这种现象, 虎滩乡政府从今年冬季的结婚登记高峰期开始,每月一日联合办公一 天,由派出所按户口册把住年龄关,司法部门向青年男女宣讲《婚姻 法》,妇联与团委对他们进行晚婚晚育的思想教育,民政部门为符合 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到目前为止,全乡一百八十名办理结婚登 记的男女青年,全部符合法定年龄。 (宁德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