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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8.01.09
【期号】= 10
【标题】= 西范乡法律服务站  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王伟峰
【专栏】=
【正文】=
 

西范乡法律服务站  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

王伟峰  (1988.01.09)

   西范乡法律服务站
    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
    东营区西范乡法律服务站通过接待法律咨询,办理民事纠纷,受
理非诉讼案等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西范乡西庞村农民张同训与张
庄村的买主在他人介绍下,达成了买卖青岛牌195型拖拉机的口头协
议,价格4800元。货到手后,买主只付预款1000元,其余款拖欠长达
4个月之久。西范乡法律服务站针对这一不履行协议的事实,于去年1
1月17日专门找到买主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买主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向卖主赔情道歉,主动交付欠款3800元,利息80.32元。西范乡法律
服务站维护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得到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赞扬和信
任。
    (王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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