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02.27 |
【期号】= 15 |
【标题】= 利津县政府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按照承包合同奖惩兑现 |
【版次】=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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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巴学军 张景民 |
【专栏】= |
【正文】= |
巴学军 张景民 (1988.02.27)
利津县政府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按照承包合同奖惩兑现 2月3日,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利津县县属16个工交企业和63 名挑头承包的主要领导干部,由于全面完成了上年的承包计划,每人 分别领得了160元至4460元的奖金。有2个企业由于未全面完成承包指 标,主要领导干部被处以罚金。至此,利津县政府同各企业签订的19 87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已全部兑现。 1987年,利津县政府与县属18家工交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承包 经营合同。合同签订后,承包企业的干部职工勇于改革,实干创新, 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县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按照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在进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利 津县政府对18家承包企业实行了严格的奖惩,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 使承包企业完成1988年合同进一步增强了危机感、紧迫感。 (巴学军 张景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