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02.27 |
【期号】= 15 |
【标题】= 李金光投机倒把被判刑 |
【版次】= 03 |
【版名】= |
【作者】= 宋之谦 |
【专栏】= 法制生活 |
【正文】= |
宋之谦 (1988.02.27)
李金光投机倒把被判刑 广饶县木器厂供销员、原县液压机械厂供应科长李金光,于1984 年8月至1985年10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多次倒卖国家物资 。先后倒卖钢材27吨、柴油9吨,个人非法获利5600余元。最近被开 除党籍,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宋之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