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02.27 |
【期号】= 15 |
【标题】= 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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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专栏】= 短评 |
【正文】= |
(1988.02.27)
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 本报今天刊出的张延荣、李金光违法乱纪和于绍源、陈义庆遵纪 守法的典型事例,说明了一个问题: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作为改革开放时期的各级干部,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要适 应新的情况,解决新的问题,重要一点,就是要坚持以法治国,依法 办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经济工作和各 项事业的发展。做到了这一点,才能更好地履行干部的职责,完成历 史赋予的重任。为此,起码要做到两点: 其一,要带头学法知法。不学法就不知法,不知法,增强法律意 识就是一句空话。当前,各级干部要克服只要求群众学法的现象,做 到既积极组织群众学法,又要自己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知法。 其二,要带头执法守法。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作为一名干部, 只有带头执法守法,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算是真正增强了法律意 识。要使广大干部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人当“特 殊公民”,更不能以“法盲”为由胡作非为或推卸责任。要克服那种 “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在干部中树立一批自觉遵纪守法的 先进典型,同各种利用职权违法乱纪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使学法、 知法、执法、守法成为每个干部的自觉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