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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8.01.23
【期号】= 12
【标题】= “借”款补税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顾志民
【专栏】=
【正文】=
 

“借”款补税

顾志民  (1988.01.23)

   “借”款补税
    军马场一分场副场长、共产党员黄克先“借”款补税的事,受到
人们称赞。
    1987年10月,军马场一分场与阳谷县一农村联合建了一座砖瓦厂
,到11月中旬,已销售砖45.8万块。因原料中掺入煤矸石,按5%计
征产品税1375.43元,连同城建税和教育附加,需交纳税款1402.93
元。但因窑厂初建,资金困难,当时无力交纳税款。黄克先想,不管
什么理由都不能拖欠国家的税款!他回家做通了老伴的思想工作,将
家里种棉花收入的1010元钱“借”了出来,又另外凑了一部分,将税
款全部交清。
    (顾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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