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01.23 |
【期号】= 12 |
【标题】= “借”款补税 |
【版次】= 03 |
【版名】= |
【作者】= 顾志民 |
【专栏】= |
【正文】= |
顾志民 (1988.01.23)
“借”款补税 军马场一分场副场长、共产党员黄克先“借”款补税的事,受到 人们称赞。 1987年10月,军马场一分场与阳谷县一农村联合建了一座砖瓦厂 ,到11月中旬,已销售砖45.8万块。因原料中掺入煤矸石,按5%计 征产品税1375.43元,连同城建税和教育附加,需交纳税款1402.93 元。但因窑厂初建,资金困难,当时无力交纳税款。黄克先想,不管 什么理由都不能拖欠国家的税款!他回家做通了老伴的思想工作,将 家里种棉花收入的1010元钱“借”了出来,又另外凑了一部分,将税 款全部交清。 (顾志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