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03.08 |
【期号】= 16 |
【标题】= “消协”—架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一起52台电冰箱退货的始末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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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俊清 丁海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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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俊清 丁海乐 (1988.03.08)
“消协”—架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一起52台电冰箱退货的始末 去冬一天,东营市百货公司门口门庭若市,52台夏宝牌电冰箱, 伴着数钞票的“沙沙”声,被“一抢而光”。“抢”到者,眉飞色舞。 不久,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也门庭若市,一群群前来投诉的 人们,纷纷称:夏宝冰箱不制冷,144张“大团结”(1440元一台 )不能白扔。强烈要求退货。 市“消协”会同市工商局,对此迅速进行了调查,结果是:夏宝 冰箱是杭州冷器设备厂生产,市百货公司从淄川土产杂品站购进。按 照进货顺序,市百货公司找到淄川土产杂品站。在市“消协”的帮助 下,几经周折,终于在1987年12月21日,将淄川土产杂品站的代表和 杭州冷器设备厂的销售科长请到了东营百货公司。 东营、淄川、杭州三家联席会之后,由市工商局、“消协”牵头 ,本着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精神,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用户进行了详 细调查,结果是:夏宝冰箱普遍存在冰箱上盖变形,温控器失灵不制 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理应退货。 第二次联席会上,生产厂家销售科长说:“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是 我们企业的责任,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对冰箱质量及时做出反馈, 对改进我厂的产品质量,起到了监督、促进作用。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啊。”于是各方代表在一式五份的退货协议书上签了名。今年春节刚 过,夏宝冰箱就开始陆续运回杭州,眼下,已为消费者挽回了74880 元的损失。 消费者又眉飞色舞了。大家感谢“消协”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本报通讯员 常俊清) 本报记者 丁海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