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04.02 |
【期号】= 20 |
【标题】= 广饶县物价部门严格执行物价政策 限制地产小化肥乱涨价 |
【版次】=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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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培深 其明 永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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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深 其明 永军 (1988.04.02)
广饶县物价部门严格执行物价政策 限制地产小化肥乱涨价 广饶县计委、物价部门为了解决地产小化肥乱涨价的问题,于2 月23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后,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 实际情况,采取了四条有力措施:一是帮助厂方根据生产成本在保本 微利的原则下到市物价局调整了调拨价和零售价格。二是规定了地产 碳铵的经营范围,只能由生产企业、国营企业、供销社及乡镇经营, 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三是将地产小化肥的90%纳入计划管 理。自销部分也不准卖大户。调给供销社和乡镇的部分执行调拨价。 四是规定地产碳铵调拨价每吨220元、零售240元为最高限价,无论通 过什么渠道卖给农民,一律不准突破零售价。 (培深、其明、永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