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05.07 |
【期号】= 25 |
【标题】= 维护法律尊严 保证消费者利益 我市展开打击“假冒骗”专项斗争 |
【版次】=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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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5.07)
维护法律尊严 保证消费者利益 我市展开打击“假冒骗”专项斗争 当前,有些不法分子,无视国法,采取各种手段,乘机进行“假 冒骗”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维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我市决定 从5月1日起开展一次打击“假冒骗”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 这一专项斗争的重点,是对1987年1月以来的各企业单位和个体 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或生 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伪劣产品和走私商品的情况,进行一 次全面彻底的清查。重点打击那些印刷、销售、使用他人商标标识和 制售假冒商品数额巨大,非法获利较大,假冒次数较多,屡教不改的 首犯、主犯、惯犯和教唆犯。尤其要重点查处那些故意制售假冒伪劣 和有毒食品、内服药物和重要生产资料,严重扰乱市场,破坏农业生 产,造成人身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在开展这一专项斗争中, 还要查处那些非法倒卖化肥、柴油、农药、地膜等重要生产资料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投机倒把案件和贪污、受贿案件。 在斗争中,对认真自查、主动申报纠正的,一律依法从宽处理。 对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欺骗、隐瞒、不如实申报的,或者阻挠、刁难 抗拒检查和辱骂、殴打工商等管理人员的,要严肃处理。广大干部群 众要积极协助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搞好这一专项斗争,对“假冒 骗”违法犯罪行为要勇于检举揭发,积极斗争。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