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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8.06.11
【期号】= 30
【标题】= 保护环境 防治公害——谈谈《环境保护法》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徐永海
【专栏】=
【正文】=
 

保护环境 防治公害——谈谈《环境保护法》

徐永海  (1988.06.11)

   保护环境 防治公害
    ——谈谈《环境保护法》
    ·徐永海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是指大气、水、土地、矿藏、森
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
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环境保护法》就是在环境保护
领域里的法律、条例、规定、标准等法规的总称。它是保护和改善环
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合理利用资源的准则,是为人民创造良好
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人类要不断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就要进行工农业生产等
。这些活动可以创造物质,也会污染环境。比如,工厂生产产品,就
要消耗资源,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开发和建设需要占用土
地,破坏森林。植被,影响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繁殖。如果安排不当
,就会对人类的生存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
需要有强制性的规则约束,需要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所体现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
调发展。发展生产同保护环境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的。
不注意保护环境,甚至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是错误的。只有把
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前进,才是唯一
可行的正确的做法。
    另一条基本原则是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在开发建设
的前期就解决污染问题,坚持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还有一条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污染者给社会造成了负担,就要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排污超标
收费”就是这个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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