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07.09 |
【期号】= 35 |
【标题】= 加强宣传 互通信息 利津县乡乡有了环保通讯员 |
【版次】= 04 |
【版名】= |
【作者】= 宁德华 |
【专栏】= |
【正文】= |
宁德华 (1988.07.09)
加强宣传 互通信息 利津县乡乡有了环保通讯员 为加强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和互通信息,利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在全县16个乡镇各聘请了一名业余环保通讯员。 由于环境保护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农村许多群众对此不了解、不 重视。为此,利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各乡镇聘请了业余环保通讯员 ,要求他们积极为县广播站和上级新闻单位采写环保稿件,向广大群 众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宣传防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的重 大意义,以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宁德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