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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8.07.30
【期号】= 41
【标题】= 交通信号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专栏】= 交通管理条例知识讲座
【正文】=
 

交通信号

  (1988.07.30)

   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是在平面交叉路或某些路段,指挥车辆、行人通行或
如何通行发出的交通管制信息,是指挥疏导车辆、行人有秩序地通过
路口、路段的重要手段。条例规定的交通信号分为五种,即指挥灯信
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和手势信号。“
条例”新规定:①指挥灯信号除车辆必须遵守外,增加了行人也必须
遵守人行横道灯信号;②增加了绿色箭头灯,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
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③增加了黄灯闪烁信号,用以提醒车辆、
行人注意前方是危险路段或交叉路口,规定“黄灯闪烁时,车辆、行
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④车道灯信号由绿色箭头灯和红色
叉形灯组成,设置在某些车道上。规定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
车辆通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⑤交通指挥棒信
号和手势信号,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其它信号配合使用。并规定
:“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
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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