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07.30 |
【期号】= 41 |
【标题】= 交通信号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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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专栏】= 交通管理条例知识讲座 |
【正文】= ![]() |
(1988.07.30)
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是在平面交叉路或某些路段,指挥车辆、行人通行或 如何通行发出的交通管制信息,是指挥疏导车辆、行人有秩序地通过 路口、路段的重要手段。条例规定的交通信号分为五种,即指挥灯信 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和手势信号。“ 条例”新规定:①指挥灯信号除车辆必须遵守外,增加了行人也必须 遵守人行横道灯信号;②增加了绿色箭头灯,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 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③增加了黄灯闪烁信号,用以提醒车辆、 行人注意前方是危险路段或交叉路口,规定“黄灯闪烁时,车辆、行 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④车道灯信号由绿色箭头灯和红色 叉形灯组成,设置在某些车道上。规定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 车辆通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⑤交通指挥棒信 号和手势信号,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其它信号配合使用。并规定 :“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 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