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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8.08.03
【期号】= 42
【标题】= 大王法庭庭长李义德——一身正气  秉公办案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栾庆恩
【专栏】=
【正文】=
 

大王法庭庭长李义德——一身正气  秉公办案

栾庆恩  (1988.08.03)

   大王法庭庭长李义德
    ——一身正气  秉公办案
    广饶县大王法庭庭长李义德,清正廉洁,秉公办案,当法官6年
来先后拒贿达4000余元,被授予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李义德是1982年从部队转业到法庭工作的。几年来,他坚持原则
,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在审理案件中,坚持做到“外地本地一个样
,生人熟人一个样,干部群众一个样”,自觉过好“人情关”、“金
钱关”。在办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不是托人登
门说情,就是托领导打电话、写条子,李义德从不给“照顾”、留“
面子”,坚持依法办事。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被告托他内弟带上
礼物前去说情,他严肃地批评内弟说:“咱们是亲戚,你来我欢迎,
但牵扯案子的事,谁来也不行,我是认法不认人。”他没给内弟留情
面,依法对案件作了公正处理。
    近几年,经济纠纷案件增多,有些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总是想
方设法向办案人表示“意思”,有的设下丰盛的酒宴相请,有的备上
厚礼登门拜访,李义德从不说“盛情难却”的话,也不做“见礼笑纳
”的事,他始终是请客不到,送礼不要,宁肯得罪人,也不拿法律作
交易。在审理一起建筑工程承包纠纷时,被告想撕毁合同,独吞建筑
费,为避免败诉,被告将1千元现金塞在他的床垫下,李义德发现后
,当即找到被告人,将钱如数退回,依法对案件做出了公正的处理。
              (栾庆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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