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11.05 |
【期号】= 69 |
【标题】= 加强农贷管理 提高农货效率 河口区农行实行 预收信用金制度 |
【版次】=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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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荣华 崔建华 陈文岐 |
【专栏】= |
【正文】= ![]() |
韩荣华 崔建华 陈文岐 (1988.11.05)
加强农贷管理 提高农货效率 河口区农行实行 预收信用金制度 河口区农行从10月份起,凡在农行信用社贷款千元以上的农户和 风险性大的贷款项目(评定的信用户除外),按贷款金额的5%预交 信用金,信用金按活期储蓄利率执行。按期偿还贷款的,预交的信用 金和利息可直接抵还所欠贷款,如贷款超期,即将信用金作为赔偿损 失。逾期贷款仍执行逾期加罚利息的制度,有大额贷款,除预交信用 金外,还可与经济担保抵押并用。 实行预收信用金制度是一项农贷管理的改革,有利于提高农贷资 金使用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利于银行的集约化经营和有计 划地安排资金。 (韩荣华 崔建华 陈文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