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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8.11.12
【期号】= 71
【标题】=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审理第一起劳动争议案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高国伟
【专栏】=
【正文】=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审理第一起劳动争议案

高国伟  (1988.11.12)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审理第一起劳动争议案
    10月22日上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了市油田建设工
程公司职工卢滨被辞退、解除合同一案。
    合同制工人卢滨,因无照私开该公司汽车并将汽车启动机损坏,
该公司对其作出了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本人认为处理不
当,提出仲裁申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全面调查、多
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作出了维持油建公司对卢滨给予辞退解除劳动
合同决定的裁决。
    此案的审理是严格按照《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省
政府《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的。它标志着政府机关开始由单纯使用行
政手段转变为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来控制和调节劳动经济管理的
运行机制,在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用法律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高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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