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12.17 |
【期号】= 81 |
【标题】= 广饶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起“不尽赡养老人义务”案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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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成信 黄天增 |
【专栏】= |
【正文】= |
贾成信 黄天增 (1988.12.17)
广饶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起“不尽赡养老人义务”案 新近,广饶县人民法院对不尽赡养老人义务,又拒不执行法院判 决的大王镇西李村于兰英、李凤玉做出依法处理,并强制执行。 于兰英、李凤玉和李有庆、李有志四名被告,与原告今年86岁的 李氏系亲属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血亲关系。 李氏到了风烛残年的时候,上述四人却互相攀比,相互推托,将 老人扔在一边不管不问。更为严重的是与李氏共同生活了10多年的于 兰英竟将老人的被子扔到大街上,拒绝赡养。被告李凤玉不顾老人的 阻拦,强行拆除老人居住的房屋,并砸烂老人的财物,其行为十分野 蛮。广饶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了一审判决:对老人的住房和今后的 衣、食生活作出了明确决定,并责令李凤玉赔偿原告1500元,作为今 后住房补贴之用。老人的耕地、医疗费、殡葬费均由李有庆、于兰英 、李有志平均承担。 上述四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有庆、李有志鉴于法律的威力,履 行法院规定。唯有于兰英、李凤玉二人,多次做工作拒不执行。为了 维护法律尊严,广饶县人民法院组成执行小组决定对他俩实行强制执 行,于兰英又哭又闹、扬言要喝“敌敌畏”,威胁执行人员。在这种 情况下,法院执行人员反复向被告宣传法律有关条文,并限令在一小 时内履行判决,过时不执行将强行扣押、变卖家庭财产抵押。于兰英 、李凤玉招数用尽,无计可施,只好同意履行判决规定,并一次性付 款1705元,承担全部执行费用。 这一强制行动,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人们无不拍手称快,谴责 于兰英母子俩的不道德行为,并赞扬法院“动真格的,惩治不孝子孙 ”,为不孝敬老人的人们敲了警钟。 (贾成信 黄天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