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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8.12.17
【期号】= 81
【标题】= 广饶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起“不尽赡养老人义务”案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贾成信 黄天增
【专栏】=
【正文】=
 

广饶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起“不尽赡养老人义务”案

贾成信 黄天增  (1988.12.17)

   广饶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起“不尽赡养老人义务”案
    新近,广饶县人民法院对不尽赡养老人义务,又拒不执行法院判
决的大王镇西李村于兰英、李凤玉做出依法处理,并强制执行。
    于兰英、李凤玉和李有庆、李有志四名被告,与原告今年86岁的
李氏系亲属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血亲关系。
    李氏到了风烛残年的时候,上述四人却互相攀比,相互推托,将
老人扔在一边不管不问。更为严重的是与李氏共同生活了10多年的于
兰英竟将老人的被子扔到大街上,拒绝赡养。被告李凤玉不顾老人的
阻拦,强行拆除老人居住的房屋,并砸烂老人的财物,其行为十分野
蛮。广饶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了一审判决:对老人的住房和今后的
衣、食生活作出了明确决定,并责令李凤玉赔偿原告1500元,作为今
后住房补贴之用。老人的耕地、医疗费、殡葬费均由李有庆、于兰英
、李有志平均承担。
    上述四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有庆、李有志鉴于法律的威力,履
行法院规定。唯有于兰英、李凤玉二人,多次做工作拒不执行。为了
维护法律尊严,广饶县人民法院组成执行小组决定对他俩实行强制执
行,于兰英又哭又闹、扬言要喝“敌敌畏”,威胁执行人员。在这种
情况下,法院执行人员反复向被告宣传法律有关条文,并限令在一小
时内履行判决,过时不执行将强行扣押、变卖家庭财产抵押。于兰英
、李凤玉招数用尽,无计可施,只好同意履行判决规定,并一次性付
款1705元,承担全部执行费用。
    这一强制行动,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人们无不拍手称快,谴责
于兰英母子俩的不道德行为,并赞扬法院“动真格的,惩治不孝子孙
”,为不孝敬老人的人们敲了警钟。 (贾成信 黄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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