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12.07 |
【期号】= 78 |
【标题】= 广饶——东营一级公路特别管理规定 |
【版次】=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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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1988.12.07)
广饶——东营一级公路特别管理规定 辛河路广饶至东营段一级公路是贯穿我市南北的交通大动脉,是 一条建筑新颖,设施齐全的干线公路。此路建成通车,对我市和油田 的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确保交通安全和公路完好。本 路除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外,还 应遵守本规定。 一、道路 1、本路全长40.37公里、路宽27米,中间设置分隔带,两边行 驶路面各12米,实行单向行驶,不准逆行。 2、本路入口处及路中各段的龙门架上标有超车道,行驶车道和 非机动车道,车辆应各行其道。 3、超车道中央的分隔带上装有遮光板,夜间会车不须闭灯;行 驶车道右侧设置分隔块,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分道行驶。 4、所有路口均设置警告标志,遮光板逐渐降低,司机须减速慢 行,避让横过路口的车辆和行人。 二、车辆 1、车辆必须按规定分道行驶。小型客车在超车道内行驶;其他 各种机动车在行驶车道内行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须在行驶车道内 靠右边行驶;非机动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和行人在非机 动车道内行驶。 2、各种机动车的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为八十公里,大型客车、 货运汽车为七十公里,摩托车为六十公里,大型拖拉机、轻便摩托车 为三十公里,小型拖拉机、简易三轮车为十五公里。如遇限速标志时 ,应按所示速度行驶。 3、同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行车距离,在不 妨碍超车道内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准予借道超车,但超车后应立即驶 回原车道。 4、严禁任何车辆在车道内停车或调头,严禁超高、超宽、超长 和履带式车辆通行。 5、机运车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必须立即移至行驶车道右侧及 时修复或拖出路。 三、非机动车、行人 1、非机动车转弯和横过公路时,须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 况下通过。 2、自行车、三轮车横穿公路时,须下车推行通过。 3、畜力车严禁装运超高、超宽、超长的物品上路,不准将牲畜 拴在分隔带(块)上停留。 4、行人横过公路时,必须在路口通过,不准翻越分隔带。 四、处罚 所有行人和车辆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者依法进 行处罚。 凡违犯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拘留、罚款、警 告、吊扣驾驶证或赔偿经济损失。 1、车辆不按规定车道和逆向行驶的; 2、车辆超高、超宽、超长不向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的; 3、在车道上停车、调头造成交通堵塞的; 4、机动车发生故障不及时修复或拖出车道的; 5、将牲畜拴在分隔带(块)上的; 6、自行车、三轮车横过公路不下车推行的; 7、行人翻越分隔带的; 8、在公路两侧摆摊设点招引行人,妨碍交通的; 9、侵占、损坏公路及交通设施的。 五、管理 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精神 ,公安、交通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共同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1、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纠正违章行车,清除路障,管 理交通标志、标线,处理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向公安交 警部门报告,值勤交通民警可临时改变或调整行车路线。公安交通部 门处理事故车辆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2、交通部门负责路产、路权管理,保证公路完好畅通,检查交 通规费征收,检查运输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3、凡在本路段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都必须服从公安、交通人员 的管理、检查和指挥。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交通局 1988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