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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8.12.07
【期号】= 78
【标题】= 广饶——东营一级公路特别管理规定
【版次】= 04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广饶——东营一级公路特别管理规定

  (1988.12.07)

   广饶——东营一级公路特别管理规定
    辛河路广饶至东营段一级公路是贯穿我市南北的交通大动脉,是
一条建筑新颖,设施齐全的干线公路。此路建成通车,对我市和油田
的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确保交通安全和公路完好。本
路除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外,还
应遵守本规定。
    一、道路
    1、本路全长40.37公里、路宽27米,中间设置分隔带,两边行
驶路面各12米,实行单向行驶,不准逆行。
    2、本路入口处及路中各段的龙门架上标有超车道,行驶车道和
非机动车道,车辆应各行其道。
    3、超车道中央的分隔带上装有遮光板,夜间会车不须闭灯;行
驶车道右侧设置分隔块,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分道行驶。
    4、所有路口均设置警告标志,遮光板逐渐降低,司机须减速慢
行,避让横过路口的车辆和行人。
    二、车辆
    1、车辆必须按规定分道行驶。小型客车在超车道内行驶;其他
各种机动车在行驶车道内行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须在行驶车道内
靠右边行驶;非机动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和行人在非机
动车道内行驶。
    2、各种机动车的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为八十公里,大型客车、
货运汽车为七十公里,摩托车为六十公里,大型拖拉机、轻便摩托车
为三十公里,小型拖拉机、简易三轮车为十五公里。如遇限速标志时
,应按所示速度行驶。
    3、同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行车距离,在不
妨碍超车道内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准予借道超车,但超车后应立即驶
回原车道。
    4、严禁任何车辆在车道内停车或调头,严禁超高、超宽、超长
和履带式车辆通行。
    5、机运车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必须立即移至行驶车道右侧及
时修复或拖出路。
    三、非机动车、行人
    1、非机动车转弯和横过公路时,须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
况下通过。
    2、自行车、三轮车横穿公路时,须下车推行通过。
    3、畜力车严禁装运超高、超宽、超长的物品上路,不准将牲畜
拴在分隔带(块)上停留。
    4、行人横过公路时,必须在路口通过,不准翻越分隔带。
    四、处罚
    所有行人和车辆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者依法进
行处罚。
    凡违犯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拘留、罚款、警
告、吊扣驾驶证或赔偿经济损失。
    1、车辆不按规定车道和逆向行驶的;
    2、车辆超高、超宽、超长不向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的;
    3、在车道上停车、调头造成交通堵塞的;
    4、机动车发生故障不及时修复或拖出车道的;
    5、将牲畜拴在分隔带(块)上的;
    6、自行车、三轮车横过公路不下车推行的;
    7、行人翻越分隔带的;
    8、在公路两侧摆摊设点招引行人,妨碍交通的;
    9、侵占、损坏公路及交通设施的。
    五、管理
    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精神
,公安、交通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共同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1、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纠正违章行车,清除路障,管
理交通标志、标线,处理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向公安交
警部门报告,值勤交通民警可临时改变或调整行车路线。公安交通部
门处理事故车辆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2、交通部门负责路产、路权管理,保证公路完好畅通,检查交
通规费征收,检查运输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3、凡在本路段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都必须服从公安、交通人员
的管理、检查和指挥。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交通局
                198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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