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9.12.27 |
【期号】= 189 |
【标题】= 保险公司应开展投资业务 |
【版次】= 04 |
【版名】= |
【作者】= 宋江平 |
【专栏】= |
【正文】= |
宋江平 (1989.12.27)
保险公司应开展投资业务 宋江平 我国的保险业是一项组织和建立社会后备基金(保险基金)的经 济互助事业,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是经济补偿,但随着保险业务的发 展,积累的保险基金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利用保险基金积极开展投资 业务就成为可能。 开展投资业务,可以有力地支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济建设的 发展。尤其在当前紧缩银根的形势下,保险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 自己的资金力量,择优扶持地方中小企业,支持企业的发展既可以扩 大保险的影响,还能进一步争取党政部门对保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另外,开展投资业务,对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增强保险偿 付能力也是大有益处的。 保险公司是金融企业,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除了组织经济补偿之 外,还应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保险公司开展投资业务,是深化改革 、增强保险企业活力,推动保险事业更加发展的战略性措施,也是保 险职能得以发挥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