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9.05.31 |
【期号】= 129 |
【标题】= 朱连川不思悔改 蹈复辙被处极刑 |
【版次】= 03 |
【版名】= |
【作者】= 陈凌 崇玉 |
【专栏】= |
【正文】= |
陈凌 崇玉 (1989.05.31)
朱连川不思悔改 蹈复辙被处极刑 朱连川,今年刚满20岁,家住垦利县城。他自幼养成一种好吃懒 做、乱花钱的恶习。参加工作后,那学徒工微薄的收入,难以满足他 挥霍无度的开支,他开始在他工作的某厂门市部监守自盗。案发后法 院念其未成年犯罪,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犯了罪的朱连川,本应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但他却走了一条相 反的路。缓刑未满一年,朱连川又重操旧业,再度干起了盗窃勾当。 他与垦利镇供销社工人巴立华串通一气,发誓要大干一场。从1988年 1月至6月,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朱连川分别伙同巴立华、马文民( 此二人均已被判刑)或独自行动,利用撬门破锁、锯保险柜等手段, 先后在垦利、广饶、利津、寿光、滨县、淄博、商河、济阳等5个地 市、8个县区作案20起,参与盗窃现金2万余元、粮票3300 余斤,国 库券800余元,有奖储蓄券600元,物品折价500余元,盗窃数额巨大 ,且情节恶劣,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1989年4月28日,一声枪响,结束了一个罪恶的生命,但那余音 仍在旷野上空回荡……。 (陈凌 崇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