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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9.06.03
【期号】= 130
【标题】= 利津县乡镇企业依靠法律手段追回欠款420万元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韩宁
【专栏】=
【正文】=
 

利津县乡镇企业依靠法律手段追回欠款420万元

韩宁  (1989.06.03)

   利津县乡镇企业依靠法律手段追回欠款420万元
    在当前国家紧缩银根,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利津县乡镇企业不等
不靠,积极依靠法律手段追回各类欠款420余万元,保证了乡镇企业
稳定发展。
    今年以来,利津县乡镇企业开展了清仓查资活动。在清查中他们
发现,各乡镇企业单位资金流散在社会上现象相当严重,主要是外地
欠款和内部借款。针对这一情况,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专门组织人力
进行检查督促,要求各单位尽快追回欠款,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生
产上。各乡镇企业单位采取积极措施追回外地单位欠款。利津镇拖拉
机站、镇第一窑厂和联营窑厂第二分厂在对胶州市某建筑公司多次追
索欠款不成的情况下,毅然依靠法律手段,在镇法律服务站的协助下
,很快将7万多元欠款全部追回。大赵乡追回个人借款就有17万元。
    目前,该县已把追回的420万元欠借款全部用于发展乡镇企业,
作为流动资金,解决了燃眉之急,使乡镇企业稳定发展。今年1—4月
全县乡镇企业已实现产值1595.58万元,出现了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
同步提高的喜人局面。
                          (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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