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9.06.24 |
【期号】= 136 |
【标题】= 我市将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版次】= 02 |
【版名】= |
【作者】= 张海林 王桂祥 |
【专栏】= |
【正文】= |
张海林 王桂祥 (1989.06.24)
我市将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从事生产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我国人 多地少,珍惜土地、节约用地是一项基本国策,而城镇非农业土地使 用中的浪费现象仍然存在。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 入,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我市根 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于 11月1日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 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 收。 (张海林 王桂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