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9.07.01 |
【期号】= 138 |
【标题】= 他的脚印清步子正——记共产党员王光春清正廉洁的事迹 |
【版次】= 03 |
【版名】= |
【作者】= 刘宝台 |
【专栏】= |
【正文】= |
刘宝台 (1989.07.01)
他的脚印清步子正 ——记共产党员王光春清正廉洁的事迹 利津县北宋乡派出所所长、共产党员王光春,自1982年到北宋派 出所工作以来,总是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执法严明 、廉洁奉公,深得大家的称赞与敬佩。 一次他在巡逻查夜时,查获了该乡某村一倒卖原油团伙,这个村 的一个村干部认为平时与王所长不错,便带上烟酒来说情,可王光春 说:“我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要对党和人民负责,怎能干违法的事 ?”最后,老王还是按规定对倒卖团伙进行了处理。 王所长经常说,“留下的脚印要清,迈的步子要正,咱们执法的 人要干净清白、不贪腥,不然我们何以正人?” 去年秋后的一天,某干部找到老王,让他给自己结了婚的儿子改 户口办理农转非,他进门就拿出100元钱放在桌子上。老王严厉批评 了他,使这位干部打消了念头。 (刘宝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