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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9.10.01
【期号】= 164
【标题】= 无视物价法规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无视物价法规

  (1989.10.01)

  无视物价法规
    最近,东营区物价局发出通报,对钻井农副业公司东城贸易公司
经营彩电违价案进行严肃处理。
    今年元月,东营区物价局、工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钻井农副
业公司东城贸易公司进行了检查。通过查证核实,该公司从1988年7
月1日至12月30日经营青岛牌彩电250台。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无视
国家物价法规,擅自提高价格,扰乱了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按
照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没收非法所得9500元。该公司
本应接受教训,引以为戒,但在处理决定送达后,无动于衷,东营区
物价局曾两次催缴,该公司拒不缴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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