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9.10.01 |
【期号】= 164 |
【标题】= 无视物价法规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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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0.01)
无视物价法规 最近,东营区物价局发出通报,对钻井农副业公司东城贸易公司 经营彩电违价案进行严肃处理。 今年元月,东营区物价局、工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钻井农副 业公司东城贸易公司进行了检查。通过查证核实,该公司从1988年7 月1日至12月30日经营青岛牌彩电250台。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无视 国家物价法规,擅自提高价格,扰乱了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按 照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没收非法所得9500元。该公司 本应接受教训,引以为戒,但在处理决定送达后,无动于衷,东营区 物价局曾两次催缴,该公司拒不缴非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