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1.24 |
【期号】= 197 |
【标题】= 信用社、法庭密切配合 高盖乡依法收回逾期贷款十六万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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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湘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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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湘华 (1990.01.24)
信用社、法庭密切配合 高盖乡依法收回逾期贷款十六万 垦利县高盖乡银行信用社在乡法庭紧密配合支持下,依法收贷, 共收回逾期贷款16万多元。 自1985年以来,高盖信用社由于信贷失调,单位工作人员调动频 繁,加上个别信贷户抱有侥幸心理,对欠信用社的钱一再拖欠,导致 信用社几年来未收回的逾期贷款达23万余元,使信用社的收贷工作处 于极其艰难的境地。 去年收贷工作开始以后,信用社取得新组建的乡法庭的配合,依 法收贷,使有些贷户认识到拖欠公款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纷纷主动还 贷,全乡收贷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 高盖乡中苟村有个村民,生前贷款2000元。死后,妻子周××改 嫁他人,这2000元钱也就没了着落,信用社三番五次登门,周××都 拖着不还,还说:“人死债烂,这个钱我不能还”。法庭出面后,通 过讲解法律知识,周××当时就还清了大部分欠款,并且爽快地答应 ,如果一有钱,马上就把余下的欠款还上。 东营区胜利镇辛镇村的王××,1984年从高盖信用社贷款1000元 用于买车。去年收贷工作开始后,信用社的同志往王××家跑了三趟 ,他只还了600元,余下的就是不还。乡法庭立案后,王××第二天 就带着钱赶到法庭,把余下的贷款如数上交。 在法庭的大力协助下,高盖银行信用社仅用了三个月就超额完成 了县行分配的收贷任务。 (许湘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