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2.17 |
【期号】= 204 |
【标题】= 龙庙村加强土地管理的新道道——实行定产制度 促进土地升级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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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希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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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希义 (1990.02.17)
龙庙村加强土地管理的新道道—— 实行定产制度 促进土地升级 利津县罗镇乡龙庙村对土地实行定产制度,调动群众的种田积极 性,促进了土地升级。 针对土地承包以后,有的户放松土地管理,地力下降的状况, 龙庙村自1988年开始,在对农业生产实行系列化服务的同时,根据土 地升级制定了定产量制度,规定:一级土地亩产量不能低于850公斤 ,争取1000公斤;二级土地不能低于650公斤,争取750公斤;三级土 地亩产不能低于500公斤,争取650公斤。这样以来,农民对所分土地 都加强了科学管理,舍得投资投劳,促进了土地升级。去年,这个村 450亩粮田,平均亩产达750公斤,总产33.2万公斤。(希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