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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0.02.24
【期号】= 206
【标题】= 保护合法权益切莫私了  公民,请你用好法律武器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缪欣兆
【专栏】= 读者来信
【正文】=
 

保护合法权益切莫私了  公民,请你用好法律武器

缪欣兆  (1990.02.24)

  保护合法权益切莫私了
    公民,请你用好法律武器
  某乡一青年农民,殴打村干部,明目张胆地抢夺摩托车游玩,拦
路调戏妇女已成害群之马。但受害者却以“和为贵,忍为安”安慰自
己。不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打官司”当成是“丢
脸”的事,便“私了”了之。
    私了,它潜伏着极大的危害性,冲突双方的“君子协定”没有普
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只要一方先“君子”后“小人”,即可撕毁协
约,其结果会酿成更大的悲剧。
    私了,往往保护了坏人,助长了违法行为,有些人就专门利用人
们害怕不愿上公堂,而喜欢“私了”的心理揪住别人的小辫子进行要
挟。
    私了,最大的危害性是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因为它助
长了“靠人治不靠法治”的思想。
    私了现象的消除,决非一日之功,但决不能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的态度任其泛滥,应该深入地开展普法学习,大力培养人们的法律意
识。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才能提高,形成一
种强有力的社会心理监督,有力地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缪欣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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