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2.24 |
【期号】= 206 |
【标题】= 保护合法权益切莫私了 公民,请你用好法律武器 |
【版次】= 03 |
【版名】= |
【作者】= 缪欣兆 |
【专栏】= 读者来信 |
【正文】= |
缪欣兆 (1990.02.24)
保护合法权益切莫私了 公民,请你用好法律武器 某乡一青年农民,殴打村干部,明目张胆地抢夺摩托车游玩,拦 路调戏妇女已成害群之马。但受害者却以“和为贵,忍为安”安慰自 己。不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打官司”当成是“丢 脸”的事,便“私了”了之。 私了,它潜伏着极大的危害性,冲突双方的“君子协定”没有普 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只要一方先“君子”后“小人”,即可撕毁协 约,其结果会酿成更大的悲剧。 私了,往往保护了坏人,助长了违法行为,有些人就专门利用人 们害怕不愿上公堂,而喜欢“私了”的心理揪住别人的小辫子进行要 挟。 私了,最大的危害性是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因为它助 长了“靠人治不靠法治”的思想。 私了现象的消除,决非一日之功,但决不能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的态度任其泛滥,应该深入地开展普法学习,大力培养人们的法律意 识。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才能提高,形成一 种强有力的社会心理监督,有力地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缪欣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