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2.03 |
【期号】= 200 |
【标题】= 河口区公安局为教师伸张正义 王瑞志等因殴打教师被拘留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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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向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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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高向升 (1990.02.03)
河口区公安局为教师伸张正义 王瑞志等因殴打教师被拘留 河口区义和镇东北村王瑞志、孙玉华,东南村李士杰,酒后寻衅 滋事,无端殴打教师穆俊山,河口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条例》,分别给王瑞志和孙玉华、李士杰拘留15天和10天的处罚。 1989年12月15日晚,王瑞志、孙玉华、李士杰酒后来到义和供销 社东街门市部路口,拉住两名上晚自习的学生殴打,被行人劝阻。又 行至义和镇经委大门口时,碰上教师穆俊山,王瑞志趁教师穆俊山不 备,一脚将穆老师的车踹倒。然后便打。孙、李二人也冲上去用拳头 猛击穆俊山的胸部和腹部,当时,穆俊山被打得鼻口出血,当地居民 闻声赶来,把穆俊山送进河口区人民医院,经检查,胸、腹部软组织 损伤。 当晚,义和镇党委、政府负责人知道后,立即向河口区公安局报 告了情况,第二天上午,区公安局派来六名同志到学校和村里调查核 实了穆俊山老师被打事件。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条例》 有关规定,对王瑞志、孙玉华、李士杰依法进行了处理,保护了学生 、教师的利益,受到群众称道。(本报通讯员 高向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