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4.07 |
【期号】= 219 |
【标题】= 全市劳动和企业工资工作会议做出部署 企业职工将增加标准工资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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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文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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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东 (1990.04.07)
全市劳动和企业工资工作会议做出部署 企业职工将增加标准工资 本报讯 记者从4月2日至3日市政府和市劳动局召开的全市劳动 和企业工资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 市将提高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标准工资。会议指出,这次调资是 在国家财政状况依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作出决定的,这充分体现了党 和政府对广大企业职工的关怀,对于激发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我市列入增加标准工资的企业范围是:市县(区)属全民所 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所属的企业单位。这些企业单位,不论是挂 钩企业,还是未实行挂钩企业;政策性亏损企业,还是微利企业,都 可增加标准工资。 列入增资的人员范围是:1989年9月底前已定级的固定职工、合 同制职工(包括1989年清理解决计划外用工中转招的合同制职工)和 1971年底以前的计划内临时工以及1989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在新建、 扩建企业中,1989年9月底以前已定级职工、带原工资在校学习或参 加短期培训班人员;1989年9月30日以前在职,10月1日后离、退休人 员,也可列入增加标准工资的范围。增加工资的时间,除经营性亏损 企业外,均从1989年10月1日起执行。停薪留职人员、受留用察看处 分、受刑事处分、保留公职的人员,不列入增资人员范围。 市政府副市长耿佃杰,市劳动局局长邱元扬就这次增加标准工资 的指标分配、实施办法、遵守的政策以及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都作 了具体说明。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劳动、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调资领导小 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曹文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