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4.28 |
【期号】= 225 |
【标题】= 寄语广大合同制工人和离退休人员: 维护自身权益 督促单位办理 加入社会保险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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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4.28)
寄语广大合同制工人和离退休人员: 维护自身权益 督促单位办理 加入社会保险 我市自1986年对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和离退休 费用社会统筹以来,大多数单位都能积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退 休养老基金,为保证我市劳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解除职工的后顾 之忧,促进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也 还有少数单位的部分合同制工人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市社会劳动 保险事业处希望这些单位从合同制工人的切身利益着想,认真负责, 积极主动为本单位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合同制工人除本身 应积极缴纳个人应缴的退休养老基金外,还应从维护个人利益出发, 主动查问所在单位为自己缴纳养老基金的情况,如单位尚未为自己缴 纳养老基金,本人有权利要求单位尽快到当地劳动保险机构为自己办 理缴纳养老基金手续。同时,目前还有部分属于统筹范围内的单位尚 未参加统筹,这些单位应为老职工的切身利益着想,尽早加入统筹行 列。这些单位的在职职工以及已退休的职工也应主动了解一下所在单 位是否已参加统筹,如未参加,您们有权力积极地督促所在单位参加 当地的社会统筹,以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有可靠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