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4.21 |
【期号】= 223 |
【标题】= 垦利县在农村党支部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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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树成 盖乃焕 |
【专栏】= |
【正文】= |
刘树成 盖乃焕 (1990.04.21)
垦利县在农村党支部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 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垦利县在全县318个农村党支部普遍建立 了党员议事会制度。其组织形式是:凡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支部, 推举5至9名有一定群众威信和议政能力的党员组成议事小组;党员人 数在10人以下的支部所有党员均为议事会成员。党员议事会在党支部 领导下开展议事活动,发挥参谋、监督、沟通三种基本职能。 为保证议事活动及时正常开展,这个县规定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刘树成 盖乃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