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5.23 |
【期号】= 232 |
【标题】= 多行不义必自毙 |
【版次】= 03 |
【版名】= |
【作者】= 郑连芳 |
【专栏】= |
【正文】= |
郑连芳 (1990.05.23)
多行不义必自毙 五月四日,河口法院公开审理了以李卫东、孙奉玉为首的盗窃 团伙一案。 被告李卫东、孙奉玉为首的盗窃团伙,自1988年6月至1989年5月 间,采用剪锁、撬门入室等手段,在孤东、孤岛地区大肆盗窃,其行 为达到了疯狂的地步,使十五个单位深受其害。特别是李卫东、孙奉 玉盗窃钻井三公司32942钻井队食堂会计室后,导致食堂管理员思想 压力大,第二天自杀身亡。经过开庭审理,河口法院以盗窃罪,分别 判处李卫东有期徒刑十四年、孙奉玉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的两名团 伙分子也受到了应得的惩罚。 (郑连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