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6.06 |
【期号】= 236 |
【标题】= 东营区宣判两起容留妇女卖淫案 两名饭店“老板”受到法律制裁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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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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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 (1990.06.06)
东营区宣判两起容留妇女卖淫案 两名饭店“老板”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容留妇女卖淫案,饭店“老 板”张洪生,高秀广被判刑。 张洪生是东营区龙居乡大张村人,1989年2月在郝纯路旁开办个 体饭店。为招引顾客,从1989年6月至11月,张洪生容留雇用的两名 女服务员在饭店内卖淫,张收取现金300余元,被判处有其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高秀广是博兴县阎坊乡大湖村人。1989年9月,高秀广 在自己开办的饭店内,容留两名女服务员卖淫。高收取现金100余元 ,柴油180公斤及其他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