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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0.06.06
【期号】= 236
【标题】= 东营区宣判两起容留妇女卖淫案  两名饭店“老板”受到法律制裁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法研
【专栏】=
【正文】=
 

东营区宣判两起容留妇女卖淫案  两名饭店“老板”受到法律制裁

法研  (1990.06.06)

   东营区宣判两起容留妇女卖淫案
    两名饭店“老板”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容留妇女卖淫案,饭店“老
板”张洪生,高秀广被判刑。
    张洪生是东营区龙居乡大张村人,1989年2月在郝纯路旁开办个
体饭店。为招引顾客,从1989年6月至11月,张洪生容留雇用的两名
女服务员在饭店内卖淫,张收取现金300余元,被判处有其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高秀广是博兴县阎坊乡大湖村人。1989年9月,高秀广
在自己开办的饭店内,容留两名女服务员卖淫。高收取现金100余元
,柴油180公斤及其他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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