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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0.08.15
【期号】= 256
【标题】= 加强合同管理 强化履约意识  垦利工商局开展经济合同仲裁工作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保三
【专栏】=
【正文】=
 

加强合同管理 强化履约意识  垦利工商局开展经济合同仲裁工作

保三  (1990.08.15)

   加强合同管理 强化履约意识
    垦利工商局开展经济合同仲裁工作
    今年以来,垦利县工商局其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00余起,已
结案288起,妥善处理争议金额达20余万元。
    该县经济合同仲裁机构自1983年建立到1988年,多是做了些相应
的宣传工作。由于合同管理差,群众的履约意识日渐淡化,暴露出来
的问题较多。今年以来,他们针对这种现状,决定从加强合同管理,
强化履约意识入手,动真的,来实的,确实抓好这项工作。他们重新
调整了县局仲裁委员会成员,并达到了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他
们结合各仲裁庭区域的实际,明确落实了责任指标,并制定出了相应
的奖惩措施,及时搞好兑现。新安供销社于1984年吸收了近千个农户
入股,吸收入股资金达5万余元,因几年来红利一直没有兑现,群众
意见很大。新安仲裁庭,即受理了此案,很快使2万余元红利分到了
入股农民的手中。(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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