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8.15 |
【期号】= 256 |
【标题】= 加强合同管理 强化履约意识 垦利工商局开展经济合同仲裁工作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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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保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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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三 (1990.08.15)
加强合同管理 强化履约意识 垦利工商局开展经济合同仲裁工作 今年以来,垦利县工商局其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00余起,已 结案288起,妥善处理争议金额达20余万元。 该县经济合同仲裁机构自1983年建立到1988年,多是做了些相应 的宣传工作。由于合同管理差,群众的履约意识日渐淡化,暴露出来 的问题较多。今年以来,他们针对这种现状,决定从加强合同管理, 强化履约意识入手,动真的,来实的,确实抓好这项工作。他们重新 调整了县局仲裁委员会成员,并达到了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他 们结合各仲裁庭区域的实际,明确落实了责任指标,并制定出了相应 的奖惩措施,及时搞好兑现。新安供销社于1984年吸收了近千个农户 入股,吸收入股资金达5万余元,因几年来红利一直没有兑现,群众 意见很大。新安仲裁庭,即受理了此案,很快使2万余元红利分到了 入股农民的手中。(保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