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8.15 |
【期号】= 256 |
【标题】= 岂能让假公济私者混水摸鱼 我市开展清理改正“假集体企业”工作 |
【版次】= 02 |
【版名】= |
【作者】= 家军 |
【专栏】= |
【正文】= |
家军 (1990.08.15)
岂能让假公济私者混水摸鱼 我市开展清理改正“假集体企业”工作 本报讯 最近,市工商局在全市开展清理改正“假集体企业”工 作。 “假集体企业”是指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取得集体企 业登记要件,使登记主管机关确认其为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这类企 业实际上属于私营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以公有 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新的经济格局,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主 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个体工商户或 私营企业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索取假证明材料,骗取集体所有制性 质的营业执照,混淆了企业的经济性质及其法律地位和责任,减少了 国家财政收入,扩大了社会分配不公,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此, 市工商局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清理整顿。(家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