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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0.08.15
【期号】= 256
【标题】= 岂能让假公济私者混水摸鱼  我市开展清理改正“假集体企业”工作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家军
【专栏】=
【正文】=
 

岂能让假公济私者混水摸鱼  我市开展清理改正“假集体企业”工作

家军  (1990.08.15)

   岂能让假公济私者混水摸鱼
    我市开展清理改正“假集体企业”工作
    本报讯 最近,市工商局在全市开展清理改正“假集体企业”工
作。
    “假集体企业”是指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取得集体企
业登记要件,使登记主管机关确认其为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这类企
业实际上属于私营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以公有
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新的经济格局,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主
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个体工商户或
私营企业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索取假证明材料,骗取集体所有制性
质的营业执照,混淆了企业的经济性质及其法律地位和责任,减少了
国家财政收入,扩大了社会分配不公,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此,
市工商局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清理整顿。(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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