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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0.08.08
【期号】= 254
【标题】= 广饶化轻总厂连续四年被省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版次】= 01
【版名】=
【作者】= 陈广风
【专栏】=
【正文】=
 

广饶化轻总厂连续四年被省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陈广风  (1990.08.08)

   广饶化轻总厂连续四年被省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广饶讯 广饶县化轻总厂自1987年以来,连续4年被省精神文明
协调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称号。1989年全厂创产值2002.25万元
,实现利税1037万元,受到省政府的表彰,并晋升为“省级先进企业
”。
    为了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他们利用举办培训班、普法讲座
、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他们还开展
了“忆十年、话改革、做主人”为主题的形势教育,举办了“改革十
年,广化巨变”的形势教育展览,多次举办“树立企业精神”演讲会
等活动,使广大职工进一步增强了爱祖国、爱企业、做主人的责任感

        (陈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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