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8.08 |
【期号】= 254 |
【标题】= 广饶化轻总厂连续四年被省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
【版次】=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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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广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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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风 (1990.08.08)
广饶化轻总厂连续四年被省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广饶讯 广饶县化轻总厂自1987年以来,连续4年被省精神文明 协调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称号。1989年全厂创产值2002.25万元 ,实现利税1037万元,受到省政府的表彰,并晋升为“省级先进企业 ”。 为了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他们利用举办培训班、普法讲座 、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他们还开展 了“忆十年、话改革、做主人”为主题的形势教育,举办了“改革十 年,广化巨变”的形势教育展览,多次举办“树立企业精神”演讲会 等活动,使广大职工进一步增强了爱祖国、爱企业、做主人的责任感 。 (陈广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