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


【日期】= 1990.08.25
【期号】= 259
【标题】= 社会劳动保险知识问答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社会劳动保险知识问答

  (1990.08.25)

   社会劳动保险知识问答
    1、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单位,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由谁
审批?
    答:工人退休、退职由当地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机构审批;干部
离休、退休、退职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抄送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2、合同制工人是企业的正式工人吗?
    答:合同制工人是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
收的企业正式工人,与企业原来的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
学习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与物质鼓励等权力。工资和
保险福利待遇总的与本企业同岗位、同工种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
城镇合同制工人在待业期间给予待业保险。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可以享
受养老保险。
    3、实行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行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目的是缓解当前新老企业之间,
离退休人员费用负担畸重畸轻的矛盾,解决少数微利或亏损企业不能
按时按量支付离退休费用的问题,从而保障所有离退休退职职工的晚
年生活,解除在职职工的后顾之忧。
    4、为什么说退休费实行社会统筹是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
    答:一个劳动者一生可能在几个单位工作,他对社会的全部贡献
,通过几个单位以经营利润、税收等形式上缴给国家,而在他年老丧
失劳动能力的时候,生活费用全部要由最后一个单位负责,是不合理
的。这就将使劳动者到达一定年龄后,发生就业的困难,使劳动力的
调节和流动遇到障碍。只有把“企业保险”改为“社会保险”,实行
退休费用统筹,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因为退休费实行社会统筹以后,
职工的退休费由社会统筹机构统一调剂、安排,不会因劳动者变换工
作单位或因企业经营不善,关、停、并、转等,而受到影响,从而使
职工年老时的退休养老费有了切实保障。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