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8.25 |
【期号】= 259 |
【标题】= 社会劳动保险知识问答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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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8.25)
社会劳动保险知识问答 1、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单位,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由谁 审批? 答:工人退休、退职由当地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机构审批;干部 离休、退休、退职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抄送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2、合同制工人是企业的正式工人吗? 答:合同制工人是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 收的企业正式工人,与企业原来的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 学习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与物质鼓励等权力。工资和 保险福利待遇总的与本企业同岗位、同工种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 城镇合同制工人在待业期间给予待业保险。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可以享 受养老保险。 3、实行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行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目的是缓解当前新老企业之间, 离退休人员费用负担畸重畸轻的矛盾,解决少数微利或亏损企业不能 按时按量支付离退休费用的问题,从而保障所有离退休退职职工的晚 年生活,解除在职职工的后顾之忧。 4、为什么说退休费实行社会统筹是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 答:一个劳动者一生可能在几个单位工作,他对社会的全部贡献 ,通过几个单位以经营利润、税收等形式上缴给国家,而在他年老丧 失劳动能力的时候,生活费用全部要由最后一个单位负责,是不合理 的。这就将使劳动者到达一定年龄后,发生就业的困难,使劳动力的 调节和流动遇到障碍。只有把“企业保险”改为“社会保险”,实行 退休费用统筹,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因为退休费实行社会统筹以后, 职工的退休费由社会统筹机构统一调剂、安排,不会因劳动者变换工 作单位或因企业经营不善,关、停、并、转等,而受到影响,从而使 职工年老时的退休养老费有了切实保障。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