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9.12 |
【期号】= 264 |
【标题】= 李炳元范宜瑞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 |
【版次】=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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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云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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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刘云阁 (1990.09.12)
李炳元范宜瑞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 8月15日,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作出决定,给李炳元、范宜瑞开 除党籍的处分,并发出通报。 市劳动局锅炉科原科长李炳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 现金7000元。经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察、审理认定:李炳元的违法行 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炳元能在两高通告期限内,坦白交待自己的 罪行,退回全部赃款,决定对李炳元免于起诉。市农业广播学校办公 室原副主任范宜瑞,利用职权,贪污公物,折款1733元。倒卖钢材等 非法获利4514元。 通报指出,李炳元、范宜瑞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玷污了党的形 象。要求市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警觉,从中 汲取教训。(刘云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