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10.01 |
【期号】= 270 |
【标题】= 利津镇一千八百名老人与子女 签订瞻养协议书 安度晚年有保障 |
【版次】= 03 |
【版名】= |
【作者】= 徐曙光 |
【专栏】= |
【正文】= |
徐曙光 (1990.10.01)
利津镇一千八百名老人与子女 签订赡养协议书 安度晚年有保障 利津镇1800多名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同子女签订了赡养老人协议书 ,从而减少了赡养纠纷,使老人安度晚年有了保障。 为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继承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 美德,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利津镇委、镇府把老龄工作作为 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老年协会领导小组,各村由一名脱产干部 专门负责老龄工作,村村都有老年人协会,进行老年工作的宣传和各 项组织活动。 协议书由老人及子女共同协商签订,公证处公证。协议书对老人 的衣、食、住、行、乐等方面都有了具体规定。 (徐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