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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0.10.01
【期号】= 270
【标题】= 利津镇一千八百名老人与子女  签订瞻养协议书  安度晚年有保障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徐曙光
【专栏】=
【正文】=
 

利津镇一千八百名老人与子女  签订瞻养协议书  安度晚年有保障

徐曙光  (1990.10.01)

   利津镇一千八百名老人与子女
    签订赡养协议书  安度晚年有保障
    利津镇1800多名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同子女签订了赡养老人协议书
,从而减少了赡养纠纷,使老人安度晚年有了保障。
    为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继承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
美德,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利津镇委、镇府把老龄工作作为
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老年协会领导小组,各村由一名脱产干部
专门负责老龄工作,村村都有老年人协会,进行老年工作的宣传和各
项组织活动。
    协议书由老人及子女共同协商签订,公证处公证。协议书对老人
的衣、食、住、行、乐等方面都有了具体规定。 (徐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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