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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0.11.10
【期号】= 281
【标题】= 加强引导管理 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李殿魁
【专栏】=
【正文】=
 

加强引导管理 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李殿魁  (1990.11.10)

   加强引导管理 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李殿魁
    个体、私营经济,无论人们怎样众说纷云,它们已经以自己的优
势,在中国这块大地上站稳了脚跟,并且得到长足发展。作为一级政
府,现在摆在面前的任务,就是要认真领会和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一系列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做到兴利抑弊,促进
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应正确认识个体、私营经济存在的必然性、
必要性和长期性。不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左右摇摆
,影响经济的发展。建国40年来经济政策上不稳定,在经济上犯错误
,往往是对这个问题没有正确认识的结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我们党通过拨乱反正,在政治上、经济上进行了大调整,恢复了个
体、私营经济的应有地位,提出了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
这在经济理论和实践上是个重大突破。十年的成绩证明这个方针是正
确的。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历史上任何一种已经出现过的经济形态都
有它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生产力的水平,要求生产关系
必须是多层次、多形式并存,也就是说,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所以
必然存在,是同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即便在生产力高
度发达以后,个体经济仍不会失去其存在的条件和必要性,其原因是
这种经济形式的小型性、分散性、适应性和附属性,是与社会需要的
多样性、复杂性和时效性相适应的。
  基于以上原因,在1989年个体、私营经济大滑坡的时候,党中央、
国务院的领导同志,一再重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个体、
私营经济是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长期指导方针,必须
始终贯彻执行。
    个体、私营经济确实有它存在的必要性。从我市的情况来说,起
码有以下几个好处:
    一是搞活流通,繁荣市场,满足群众生活的需要,解决了人们衣
食住行诸方面的困难。二是创造了就业机会。使城镇待业青年和乡村
剩余劳动力有了用武之地,减轻了家庭和国家负担。据计算,国家安
置一个集体职工要投资8000元,安置一个全民职工起码需要投资1万
多元。我市现有从业人员34151人,如果全部由国家安置,就需要投
资2.7至3.4亿元。这么多的钱,国家是难以一下子拿出来的。三是
促进改革,增强竞争。个体户手中没有“铁饭碗”,只有靠灵活经营
、提供优质服务、延长营业时间才能生存,这对官商作风是一个有力
地挑战、有力地推动,使其深切感到不改不行。竞争的结果是各自发
挥优势特长,各显神通,经济活跃,社会受益。四是有助于社会安定
。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是一个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他们不
仅给家庭和国家在经济上带来负担,还容易滋生事端。从事个体工商
业后,思想比较稳定,收入也高。这部分人安置好、安定了,是整个
社会安定的重要条件。五是增加了财政收入。拿我市来说,1989年个
体经济拥有资金7991万元,年总产值14853万元,年营业额36516万元
,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4.7%,向国家缴纳税金2264万元。
国家不花一分钱,就得到这么多税收,这种无本万利的事情何乐而不
为呢?!
    因此,我们必须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努力促进个体、私营
经济的健康发展。譬如,对于他们的合法经济要坚决保护,对于加在
他们身上的乱摊派、乱收费要坚决加以制止;对于他们的生产经营场
地不允许随便占用;对他们的子女入托、入学、参军、入党等与其他
公民一视同仁;对他们生产经营中需要的原材料、粮油等,尽最大努
力予以供应。特别是加在他们身上的一些不公正的舆论,要及时予以
批驳或澄清。
    如对个体、私营经济收入问题,不能单纯看到他们收入高,就简
单地认为社会分配不公。这是因为,个体户的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
大;个体户的经营资金都是自有的,或是借贷来的,在他们的收入中
,应包括利息部分;个体户经营要自己承担失败的风险,我们不能只
看到赚钱,看不到亏本;再者他们没有“铁饭碗”、没有“大锅饭”
。决不能一看到他们收入高就说分配不公,这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
实践上是有害的。
    要保证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研究支持保护政策措施的
同时,还必须研究完善控制手段。对商品生产和经营者来说,他们的
愿望就是使用最少的劳动和消耗,换取最大的利润。如果采用正当的
手段,也就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手段,那是无可非议的。但有
的生产经营者,为了自己企业的利益,利用投机取巧、损害别人的手
段来获取最大的利润,这就不允许了。个体、私营企业,他们的利润
归自己所有,所以有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和起
码的职业道德,违法乱纪、损公肥私。实践证明,对个体私营经济不
控制不行、不加强监督管理不行。
    要保证它正确健康的发展,必须运用三种控制手段:一是运用法
律手段,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个体和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
用,明确规定哪些是我们提倡鼓励发展的,哪些是我们限制发展的,
哪些是我们必须取缔的,违反了怎样处罚,等等;二是加强行政管理
,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引导发展个
体、私营经济,发扬其积极的一面,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抑制其消极
的一面;三是完善税收手段,利用税收加以调节,既要保证他们的合
理合法收入,使他们起到活跃经济、拾遗补缺,补充国营企业不足的
作用,又可以调节分配上的不公。
      (注:本文原载《齐鲁个体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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