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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0.11.14
【期号】= 282
【标题】= 贯彻两个《条例》 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滕化迎副市长就开展两个《条例》宣传月活动发表电视讲话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车英
【专栏】=
【正文】=
 

贯彻两个《条例》 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滕化迎副市长就开展两个《条例》宣传月活动发表电视讲话

车英  (1990.11.14)

  贯彻两个《条例》 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滕化迎副市长就开展两个《条例》宣传月活动发表电视讲话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山东
省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
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我
市确定11月为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月。
    为搞好这次宣传月活动,副市长滕化迎发表了电视讲话。他说,
我市乡镇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走向了速度、效益、后劲同
步增长的健康之路。与建市前相比,乡镇企业个数增加了6.6倍,从
业职工增加了1.1倍,企业总产值增加了30.5倍。全市有102个乡镇
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产值超过100万元。乡镇企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已
经占了重要地位。《条例》又进一步确立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
律地位,在如何扶持、保护、引导、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乡
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因此,要通
过学习、宣传《条例》,积极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各有关部
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合唱”意识,围绕为乡镇企业服务做文
章;要做到多开绿灯,少设关卡,多办实事,少加负担;要坚决制止
向企业乱收费、滥摊派,使乡镇企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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