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11.14 |
【期号】= 282 |
【标题】= 贯彻两个《条例》 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滕化迎副市长就开展两个《条例》宣传月活动发表电视讲话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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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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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英 (1990.11.14)
贯彻两个《条例》 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滕化迎副市长就开展两个《条例》宣传月活动发表电视讲话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山东 省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 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我 市确定11月为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月。 为搞好这次宣传月活动,副市长滕化迎发表了电视讲话。他说, 我市乡镇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走向了速度、效益、后劲同 步增长的健康之路。与建市前相比,乡镇企业个数增加了6.6倍,从 业职工增加了1.1倍,企业总产值增加了30.5倍。全市有102个乡镇 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产值超过100万元。乡镇企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已 经占了重要地位。《条例》又进一步确立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 律地位,在如何扶持、保护、引导、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乡 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因此,要通 过学习、宣传《条例》,积极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各有关部 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合唱”意识,围绕为乡镇企业服务做文 章;要做到多开绿灯,少设关卡,多办实事,少加负担;要坚决制止 向企业乱收费、滥摊派,使乡镇企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车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