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12.01 |
【期号】= 287 |
【标题】= 完善承包企业的工效 挂钩形式势在必行 |
【版次】= 02 |
【版名】= |
【作者】= 孙明仁 王福军 |
【专栏】= 工作研究 |
【正文】= |
孙明仁 王福军 (1990.12.01)
完善承包企业的工效 挂钩形式势在必行 市劳动局工资科 孙明仁 王福军 目前,我市大部分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取得了明显效果。 我市实行的工效挂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工资总额同上交税 利挂钩,这种办法能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对改变企业预 算约束软化状况,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有较强的刺激职能。但是由 于上缴税利仅仅反映企业实现税利总额中上交国库部分,不能全面反 映企业经济效益的总水平,使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在某些方 面有些削弱,同时,上交税利指标受国家财政、税收、价格变动归贷 及各种摊派费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譬如,按第二步利改税规定,企 业实现利润超过基数部分,调减调节税,这样,虽然增加了企业留利 ,却相应冲减了上交税利,影响了职工收入;又如,企业税前还贷, 虽然按50%视同上交税利,如果还贷数额较大,也影响职工收入的增 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推进技术进步的积极性。况且承包 后的企业由于包死了上交税利基数,即使企业效益很好,实现利润增 加很多,也只能按合同规定的比例上交,这样就抑制了职工工资的增 长,企业虽然完成了承包任务,但职工工资、奖金得不到增加,出现 “厂长受奖,职工受罚”的现象。显然,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已 不适应承包企业新的经营机制的要求。 另一种是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这种办法能够比较全面的反 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与上交税利相比,受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 影响较小,不受企业归还贷款和各种税前列支的摊派费用等因素的影 响,因而职工工资的被动受非劳因素即客观因素的影响也较小,同时 也为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推进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后劲创造良好的条件。 因此,我们认为承包企业的工资,更适合于与实现税利挂钩,或 与实现利润、资金税利率复合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