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1.01.19 |
【期号】= 301 |
【标题】= 我市举办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 |
【版次】=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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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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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谢可华 (1991.01.19)
我市举办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 本报讯 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是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司法厅、省 经委、工商局、税务局、省广播电台和职教办联合发起并组织的,旨 在提高工商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及法律素质,使企业的经济活动 自觉地纳入法制轨道。我市第一期培训班于元月16日开学,共招生11 89名,超过省里给我市的定额,被省评为招生先进地市。 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主要培训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 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财会、供销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管理人员,联办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市、县、区分管经济工作 的领导,培训时间为一年。培训班开设10门课,涉及到50多个法律法 规。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以自学为主,省人民广播电台将定期通过广 播进行辅导。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试合格,由省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学员 考试合格作为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任职的必备条件之一。 (谢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