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1.09.04 |
【期号】= 367 |
【标题】= 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依据 |
【版次】= 02 |
【版名】= |
【作者】= |
【专栏】= 土地管理知识 |
【正文】= |
(1991.09.04)
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依据 所谓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必须追究法律 责任的案件。处理此类案件必须依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年第1号令《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涉及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的土地违法案件应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 干意见》进行处理;涉及到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应依据1989年2月3 日李鹏总理签署的第26号国务院令《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条例》处理; 涉及到土地复垦方面的应体现国家的土地复垦政策,依据国家制定的 《土地复垦规定》做出正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