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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1.10.01
【期号】= 375
【标题】= 关于奋战十年绿化东营的决议(1991年9月1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版次】=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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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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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奋战十年绿化东营的决议(1991年9月1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1991.10.01)

  关于奋战十年绿化东营的决议
    (1991年9月1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林业是国民经济的
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项产业,又是一项造福子孙的社会公益事业。
建市以来,我市的造林绿化事业有了较大发展,造林面积逐年增加,
质量效益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市土地条件特殊,生态环境十分脆
弱,土地盐渍化严重,造林绿化难度很大。林业生产处于全省最低水
平,很不适应我市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为了加快全市绿化
事业的步伐,全市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自力更生,埋头苦干,因地
制宜,扎实工作,实现“奋战十年,绿化东营”的宏伟目标。
    全市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林业建
设的战略地位的认识,增强绿化东营的紧迫感,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
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真正把林业放到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上,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对待。全市各级
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全市
人民群众扎扎实实地开展植树造林运动,搞好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公
益性、全民性的宣传,使全市人民把十年绿化东营的任务视为己任,
形成全社会办林业的局面。适龄公民都要按照《森林法》和五届全国
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的要求,每人每
年植树三至五株,保栽保活,努力实现我市在本世纪末森林覆盖率达
到15%的目标。要十分重视城市绿化,加快绿化城市的步伐。各级机
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市里统一划定的义务
植树责任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落实责任目标。各级政府都要根
据全市造林绿化的总体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
各自的造林绿化规划。各级计划、财政、科技、金融、农林等有关部
门,都要为造林绿化事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林业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
继续坚持“国造国有,合造共有,谁造谁有”的原则,坚持国家、集
体、个人、各行各业一齐上,以国营林业场圃为龙头,大力兴办集体
林场和合作林场,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要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
,积极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体制,强化乡、村对林业的管理职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强
林业发展后劲。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多形式
、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林业投入。我市各单位和中央、省
驻我市的所有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专款用于造林绿化。要大
力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工作,进一步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结合,把潜在的
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要认真贯彻《森林法》和各项林业法规,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兴
林,积极搞好林业“三防”体系建设,建立林木病虫防治中心,逐步
形成林木病虫防治网络。要切实搞好护林防火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形
式的毁林犯罪行为。要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
制度,实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加工销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
造林绿化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在植树造林、林木保护和资源管理方面
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或因失
职对林业建设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法规贯彻
实施和造林绿化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积极支持各级政府的工
作,动员全市人民为完成十年绿化东营的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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