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2.01.01 |
【期号】= 401 |
【标题】= 用经济手段对土地使用实行调控 我市试行乡镇企业有偿用地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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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专栏】= 地之窗 |
【正文】= |
(1992.01.01)
用经济手段对土地使用实行调控 我市试行乡镇企业有偿用地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 革,用经济手段对土地使用实行调控,我市在6个乡镇开展了乡镇企 业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 结合外地的成功经验和我市实际,我市在6个乡镇开展了乡镇企 业用地有偿使用试点。收费的范围是乡镇村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土地 的乡办、村办、联办企业及个体企业。收费标准掌握在高于农村宅基 地使用费,低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土地使用费摊入企业成本,由 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使用,实行乡村比例分成,主要用于乡镇村公益事 业;改善企业投资环境;支持乡镇企业技术改造。这项试点工作的开 展,增强了人们执行《土地管理法》的自觉性,有效地制止了乱占滥 用土地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