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2.02.12 |
【期号】= 413 |
【标题】= 垦利县制定奖励办法 增加企业投入 |
【版次】= 02 |
【版名】= |
【作者】= 王文元 |
【专栏】= |
【正文】= |
王文元 (1992.02.12)
垦利县制定奖励办法 增加企业投入 垦利讯 垦利县针对本县工业规模小、基础差、底子薄的情况, 为使全县工业企业在“八五”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县政府于最近出台 了“关于鼓励增加工业固定资产投入的若干规定”,采取四条奖励措 施鼓励全县各企业和乡镇企业积极增加投入。 一是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县直各企业主管部门下达工业投资规 模指标,对完成年度工业投资规模指标的,县政府按各乡镇、部门工 业投资总额的0.3%予以奖励。 二是县直各企业、乡镇企业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入实行分档累近 比例挂奖办法,奖金从单位工业项目投资中提取。 三是奖金分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所得(或提)奖金,主要 负责人不少于40%,其余部分由主要负责人自主分配,用于集体福利 或奖励对增加工业固定投入做出贡献者。 四是对成绩突出者,实行荣誉奖励。 (王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