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2.02.15 |
【期号】= 414 |
【标题】= 国家调整专按商品品目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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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专栏】= 政策窗 |
【正文】= |
(1992.02.15)
国家调整专按商品品目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最近发出通知,决定从1992年 1月1日起对32种专项控制商品品目作适当的调整。 取消对布匹及其制品、针织品(套价在100元以上的除外)、书 写印刷纸、吸尘器、洗衣机等5种商品的专项控制,纳入指标管理。 将微型电子计算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办公用印刷系统以 及单价在100元以上的皮革及其制品4种(类)商品纳入国家专项控制 商品目录。 同时,对原规定中部分专控商品审批起点价格过低和没有审批起 点价的,作如下调整:家具的审批起点价从100元以上提高到300元以 上。 大型和高级乐器的审批起点从500元以上提高到800元以上。 各种音响设备审批起点价定为300元以上。 照相机和放大机审批起点价定为300元以上。 电取暖和电煮水设备审批起点价定为100元以上。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与控购管理机关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 控制商品管理工作。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不经审批擅自购买、销售专项控制商品的单位 和部门,按违反控购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